近日,浙江省委网信办公布2022年浙江省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暨依法治网体系建设成果,发布15个创新项目、10个依法治网标志性成果、10个典型网络普法基地和10个网络执法典型案例。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闫某志等人诈骗案入选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闫某志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以来,闫某志、李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方某梅等人,先后以“领航国际”“尚美工艺”“新创电商”公司名义,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手工活,宣称入职后可无限期领取手工活,虚构手工活简单易做、日赚百元的事实,伪造虚假收入照片,诱骗被害人交纳加盟费。
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后,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利用故意拖延结算、发货时间,延长被害人回货周期、加大手工活难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完成手工活或者继续领取手工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从被害人处回收的车挂、鞋垫、钻石画及珠串等手工活成品,被堆放在仓库内,未进行正常的销售活动。
此外,闫某志、李某丽等人还通过设立组长群、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诈骗活动进行管理,设置组长、高层助理、高层等职务管理诈骗人员。
经查实,2018年1月至案发,闫某志、李某丽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18万余人次,累计诈骗金额达1.31亿余元。方某梅累计诈骗金额达1.27亿余元,获取违法所得62.5万余元。
【诉讼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闫某志等人批准逮捕。2021年2月8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涉嫌诈骗罪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8月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某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某丽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梅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三人均提出上诉,2021年10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